第一步,先全面听取当事人对案件情况的介绍,即当事人所了解的案件基本事实、犯罪嫌疑人所处的刑事诉讼阶段、强制措施、涉及的罪名及罪数、羁押地点、办案部门与承办人、当事人认为存在的辩点及依据、当事人的要求与辩护目标。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特别要注重向当事人请教专业问题。并将专业问题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断地结合、比对,总结出其中的关键点。
例如,某一污染环境案涉及的是一家农药厂将生产农药的废液偷偷地排放,普通废水排放不存在污染环境犯罪问题,而如果是危险废物,非法排放3吨以上就构成犯罪。因此,排放的废水是否是危险废物,则是本案罪与非罪的关键,而根据相关规定,生产农药产生的废水如果是“母液”,就可以直接被认定为危险废物。因此,该废水是否是“母液”,就是律师需要去研究的关键问题。律师在耐心细致、全面地听取当事人的上述介绍后,不要急于出具辩护方案,而是先请当事人回去,在律师研究后形成具体的辩护方案后,再约当事人到所作进一步洽谈。
第二步,律师结合当事人的介绍和第一次接待中概括出来的要点,对专业问题进行学习和研究,对案件的诉讼情况进行了解,对本案的定性争议要点进行梳理,对本案定性辩护、可能的结果、律师要做的工作、当事人要做的工作以及工作的步骤和方法制定出详细的辩护方案,再约当事人到律所面谈,向当事人展示辩护方案,进一步听取当事人意见,完善辩护方案,对委托工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
因为新型案件涉及专业领域的知识,律师分两步进行接待,有利于出具准确的辩护方案,使当事人对案件的辩护方向更加明确,从而为双方的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标题:如何接待好新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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