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小营小学二(1)班艾欣老鹰假日队的学生来到夫子庙,与程强宝宝一起开展我的安全自理活动。学生们打出宣传横幅,佩戴宣传胶带和公共广播设备,重点宣传食品标签、营养成分、预防食物中毒等内容,引来游客阵阵掌声。(《金陵晚报》,2月14日)
很多食品生产企业表面上打着儿童食品给儿童的旗号,实际上是一种销售噱头,给消费者一种误导甚至是正品的营销理念。这种儿童特色食品之所以横生于空,是因为其生产频率高,质量参差不齐。在各种乱象的背后,暴露出来的问题是监管不力。
显然,食物不应该像药物一样分为成人和儿童。无论加工成什么食品,其主要成分都不会改变。虽然有些儿童食品的味道会更有吸引力,但其本质并不是添加的营养成分有多丰富,而是一些超标的食品添加剂在制造麻烦。至于添加剂,有的是变色的,有的是防腐的,有的是提味的,有的两者都有。儿童食品中添加了太多添加剂。这种加法和混沌有什么区别?
相对来说,市场是动态多变的,儿童食品销售也在市场上流通。事实证明,加强市场监管是应对一切变化的法宝之一。近年来,市场监管滞后是不争的事实。正是因为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所以缺乏有效的严厉惩罚是不可避免的。按照惯例,对儿童食品问题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管,大多数地方只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形式主要是经济。显然,这种处罚手段容易形成查完就停、查不到就反弹的恶性循环,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认定为足以造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体现了严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态度,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编织了依法惩治犯罪的严密刑法网络。
因此,要严厉惩罚儿童的食物问题,法治思维也是不可或缺的。也就是说,要惩治儿童食品安全犯罪,只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共同执法,从源头上扫除滋生儿童食品安全犯罪的环境条件,依法定罪追究处罚,除恶应该不会太难。
标题:【育儿】儿童食品问题屡治不止 应有明确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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