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女职工如果痛经,可能有权请一两天病假;怀孕和哺乳都被期望每天少工作一小时& hellip& hellip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就业:不得限制女职工变相结婚生育
目前,女职工仍然是就业中的弱势群体,侵犯其劳动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保障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利,《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招用女职工或者改善女职工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限制女职工晋升、晋升、评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合同:女职工超过10%的单位,必须有女一代
《征求意见稿》规定,工会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和保障女职工权益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明确女职工专项劳动保护的内容。女职工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0%以上,女职工代表应当参与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的协商,保障女职工权益。
怀孕:不加班,不上夜班
《征求意见稿》对女职工孕期待遇进行了细化分解。相关规定:对怀孕女职工,用人单位在孕期不安排其从事国家禁止的劳动。早孕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工作。早孕和妊娠7个月以上的,在工作时间内每天安排休息1小时;如果实行工作量定额,工作量会相应减少。女职工有先兆流产或者习惯性流产史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本人申请安排流产休息。需要有3个月以上的保胎休息时间的,在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放不低于原工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因生育住院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生育4个月的失业保险总额的70%。
哺乳:每天可以少工作一小时
女职工哺乳期,《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每日工作时间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一个婴儿就母乳喂养一次,母乳喂养时间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月经:痛经可以请1 ~ 2天病假
根据征求意见稿,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的,可向用人单位申请一至两天病假。发包人应做出安排。女职工申请病假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向女职工支付专项劳动保护和保健费。
更年期:调整体位,减少工作量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征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经申请并提供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调整其适合的工作岗位或者适当减少其工作量。
标题:【育儿】安徽女职工孕期和哺乳期有望每天少工作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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