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我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充分保障了我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通知,市、县(区)残疾人联合会应做好未入学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调查登记工作,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协助进行家访和学校动员。市、县(区)应当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前进行义务教育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义务教育相同,必要时可适当提高。
市、县(区)教育局应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制定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工作。优先安排残疾儿童青少年就近入学或者到指定的合格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应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需要特殊支持的残疾学生提供专业帮助。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安置在特殊教育学校,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县,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需要特殊照顾而不能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通过提供上门教育或者远程教育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市、县(区)教育局应做好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资源中心的建设,积极开展听课教师的培训和指导,为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创造条件。各地要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的资助标准,充分分配用于残疾学生上课的公共资金,实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教师和普通班教师待遇,提高学校招收残疾儿童青少年的积极性。重点解决贫困家庭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办卡问题。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提高补贴水平,确保每个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都能按规定入学。
(原标题:陕西省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标题:【育儿】全覆盖零拒绝 陕西全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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