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的贝贝(化名)正在绿道上骑自行车。她遇到了周,一个老人,因为她没有保持一个安全的骑行距离。结果,她的骨折达到了10级残疾。贝贝被认定对这起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赔偿周各种损失10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万元。
贝贝的父母呼吁周作为一个成年人,在人多、自行车多的环境中,有责任注意安全,他也有责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认定,案发时站在路边的周已尽到警示义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岁儿童骑自行车撞老人,造成10级伤残!
一审法院认定,2016年1月2日,北碚骑自行车沿花都区新华街花都湖绿道路面由南向北行驶。由于未能保持安全的骑行距离,与站在路边的周相撞,造成周多处骨折,并被勒令休养三个月。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周因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和左尺骨茎突骨折导致的残疾程度为10级。
一审法院认为,事故责任经交警部门确认,贝贝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周没有。贝贝的父母,也就是法定监护人,应当对贝贝未成年时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经计算,周的损失总计为100,045元。
孩子的父亲说老人也有错!法院:老人站在路边已经尽到了谨慎的义务!
贝贝的父亲上诉称,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花都湖,这是一条集观光、观光、健身、娱乐为一体的休闲绿道。有沥青铺成的单行道供乘客骑行,有人行道供行人参观。周是一位从事教育工作多年的教师。在这样一个人多、自行车多的环境下,他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在单行道上行走或站立的时候。因此,周在这次交通事故中也犯了错误,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时周站在路边,他作为行人站在路边是尽到自己的责任的,法院驳回了贝贝父亲的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注意到,本案中骑车撞老人的孩子才11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暑假快到了,学生们享受假期,骑自行车旅行的比例增加了!家长一定要看到!
标题:【育儿】11岁儿童骑车撞伤老人致十级伤残 被判10余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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