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称,针对家长提出的子女延迟入学问题,教育部回应咨询,称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送子女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具备条件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岁。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辍学的,应当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延期招生期满后,要按时入学,上小学一年级。当地教育部门不得以学生身份为由拒绝。

【育儿】教育部:儿童延缓入学获批准 教育部门不得拒收

数据图:老师给新入学的小学生点朱砂。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具备条件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辍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批准。

【育儿】教育部:儿童延缓入学获批准 教育部门不得拒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主要作用是记录。转移或创建新的学生身份是注册的后处理过程,不应以学生身份为由拒绝学生。学生入学后,如果已经有学籍,接收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转移学籍,达到同一人身份;如果没有学籍,应该为学生建立新的学籍。

【育儿】教育部:儿童延缓入学获批准 教育部门不得拒收

根据教育部网站,如果孩子确实符合延期入学条件,家长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入学。延期招生期满后,要按时入学,上小学一年级。当地教育部门不得以学生身份为由拒绝。

【育儿】教育部:儿童延缓入学获批准 教育部门不得拒收

(原标题:教育部:批准的孩子可以延期入学。教育部门不得拒绝)

标题:【育儿】教育部:儿童延缓入学获批准 教育部门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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