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实施条例,教育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区县为单位,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工作。

【育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新政:全覆盖 零拒绝

◎优先安排残疾儿童青少年就近或在指定的合格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为学习生活中需要特殊支持的残疾学生提供专业支持。

◎统筹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置资源教师,为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青少年创造条件。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与当地义务教育相同,必要时可适当提高。

◎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提高补贴水平,确保每个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都能上学。

一是高度重视,统筹安排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具有重要意义。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要求,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与义务教育招生的整体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和要求。

【育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新政:全覆盖 零拒绝

二、精心组织学前注册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残疾儿童青少年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动态更新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工作,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协助开展家访和学校动员。

各区县要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残疾儿童进行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当地义务教育相同,必要时可适当提高。

【育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新政:全覆盖 零拒绝

三.在一种情况下实施教育安置

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区县为单位,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

优先安排残疾儿童青少年就近或者在指定的合格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为学习和生活中需要特殊支持的残疾学生提供专业支持。

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被安置在特殊教育学校,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

对需要特殊照顾、不能上学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当通过提供上门教育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必要时,可以委托区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青少年适应学校学习、生活、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安置建议。

四.加强条件保证

以区县为单位,统筹规划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置资源教师,为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青少年创造条件。

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的标准,对残疾学生上课送回家的平均公共资金进行全额分配,对普通学校的特殊教育教师和在普通班工作的教师进行待遇,提高学校招收残疾儿童青少年的积极性。

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提高补贴水平,确保每一个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都能上学。

五、加强社会宣传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残疾学生义务教育的意义,做好政策、程序和群众关心问题的答疑工作。

要积极动员残疾儿童家长送子女上学,确保残疾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要倡导助残精神,广泛动员有爱心的企业、机构和人民帮助残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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