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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还在子宫里,父亲因工伤去世。家里拿到工伤保险金后,没有留给女儿。几年后,女儿把母亲等人告上了法庭。
这是一个司法审判的案例,是现实生活的写照。子宫里的胎儿无法表达自己的想法。如何界定和保护他们的利益?
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通则》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规定胎儿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在分娩时死亡的,其民事权利能力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1986年颁布的现行《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意味着胎儿只有在出生后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遗产分割时,根据现行继承法,胎儿的继承份额应当保留。胎儿出生死亡,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专家指出,这部继承法中的特殊津贴制度已经体现了对胎儿权益的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胎儿权益损害的案件不断出现,因此在民法通则中更加谨慎、公正地保护胎儿权益尤为重要。
胎儿从出生起,其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利益受民法通则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毅说,例如,在分割遗赠儿子的父亲的遗产时,应该为受遗赠的儿子保留一份。
民法通则不仅保护胎儿继承的继承权,还延伸到接受赠与,确认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这一规定保护了胎儿的权益,与民法通则、继承法相比,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民法通则对胎儿合法权利的强调,将对解决实践中的纠纷起到重要作用。
王毅说: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文明的发展程度,取决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程度,取决于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是否真正落实。胎儿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法律能够保护他们,就能更好地反映法律文明的发展程度。
(原标题:你应该知道的民法通则:胎儿有接受赠与和继承财产的权利)
标题:【育儿】民法总则:胎儿有权接受赠与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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