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奶粉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现公开征求意见: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布了《婴幼儿配方奶粉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它要求婴儿配方奶粉的命名和标签不得含有以下内容:明示或暗示其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表达或暗示其具有提高智力、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和保健的作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检验机构等社会组织推荐或监督;非转基因零添加词。

【育儿】婴幼儿乳粉拟禁止标签含非转基因及零添加

意见稿共五章五十条,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前。根据意见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据悉,婴儿配方奶粉产品的配方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婴儿配方奶粉原配方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申请重新注册。标注使用进口奶粉、基粉等原料的,应当标注原料的真实产地。

意见稿强调,进口奶源、国外牧场等模棱两可的误导性内容不应标注。同一企业生产同一产品配方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注册内容、样式和颜色必须一致。注册产品配方的产品,一年内经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不合格2次以上的,不得重新注册。

【育儿】婴幼儿乳粉拟禁止标签含非转基因及零添加

此外,根据意见稿,如果婴儿配方奶粉的原料是羊奶粉,可以将产品名称标注为婴儿配方羊奶粉,并在配料表中标注羊奶粉在每100克产品中的比例以及乳清蛋白粉的来源。

标题:【育儿】婴幼儿乳粉拟禁止标签含非转基因及零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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