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1日第一批注册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发布后,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 在中国生产或者出口的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明注册编号。
《公告》还指出,生产日期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在中国生产或出口到中国的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可以在中国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11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注册目录》信息,批准2家企业注册3种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这是2016年7月《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发布后发布的第一批注册产品。
2017年9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8号),公布了《医疗特殊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报材料项目和要求(试行)》(2017年修订版),这意味着市场上的一些特殊制备食品必须在此之前进行规范。
(原标题:两部委:2019年起生产销售特殊医疗食品需有配方注册证)
标题:【育儿】2019年起生产销售特配食品需取得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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