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卫生信息服务管理的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发言人、宣传部副部长宋树理指出,对于公众关注或急需解决的重点、热点问题,需要进行解读或做出回应。在产生和传播的整个过程中,需要注明信息的来源和来源、作者和审稿人的身份、信息发布和修改的日期以及科学依据,使公众对整个信息有一个完整的了解,帮助公众准确识别科学准确的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宋树理介绍,《通知》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要增加健康信息的供给;二是规范健康教育信息的生成和传播,三是加强健康教育信息的监管;第四,加强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的组织领导。最重要的部分是增加服务供应和内容规范。通知要求,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本地区的健康教育,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宋树理指出,卫计委系统内有专门的健康教育机构,卫计委要求这些机构大力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开发信息生成、传播和评估工具,建立相关资源库和专家库,研究编制核心信息,制作丰富多彩的健康传播内容。卫生计生委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学科特点开发健康教育信息和资料,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咨询等活动,将健康教育纳入社区、家庭、机构和校园。卫生规划委员会还要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积极参与和支持健康教育,向公众传播科学适用的健康知识。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行业协会和学会也要根据各自的工作领域编写健康教育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健康教育活动。卫生计生系统报刊出版单位以及网站应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信息服务。
第二部分是规范健康教育行为。卫生计生委强调,提供健康教育信息应遵循科学性、准确性和适用性的原则,内容应正确可靠。如果是个人或者小说,应该有同行评议或者说明。需要对公众关注或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解读或回应,规范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的各个环节,标明信息的来源和来源、作者和审稿人的身份、信息发布和修订的日期以及生成和传播全过程的科学依据, 从而让公众对整个信息有一个完整的了解,帮助公众准确识别信息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信息教育的信息化建设。
第三部分是加强信息监管。首先,要高度重视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机构和人员健康信息服务监督机制。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开展健康传播活动的,由卫生计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者依照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信息舆情收集和判断机制,通过公共卫生12320热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受理虚假健康相关信息举报,及时调查处理重要线索,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同时,在加强内部监管的同时,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完善日常沟通合作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卫生信息领域的谣言。
第四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能力建设,严格监督检查。
(原标题:卫生计生委:卫生信息应注明来源、来源和科学依据)
标题:【育儿】卫计委:健康信息要注明来源和出处以及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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