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第十二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小食品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小食品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并规定禁止小食品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同时,鼓励行业协会依法制定地方特色食品的加工生产要求,促进地方特色食品的传承。
据统计,江苏省现有小型食品作坊3.5万余家,从业人员8.7万人;食品摊贩近4.9万人,从业人员超过9.2万人,消费人群广泛。小食品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管繁重而艰难。
为此,规定明确将食品摊贩记录在案。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备案信息制作并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牌。食品摊贩信息公示牌应当载明食品摊贩的名称、经营品种、经营区域、营业时间等信息。食品摊贩应当在指定区域和一定时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在其摊点的明显位置悬挂信息公示牌。
为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条例规定,小型食品加工厂生产和加工的食品应当实行目录管理。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的具体目录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禁止在小型食品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乳制品、罐头;勾兑工艺生产的白酒;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婴儿配方食品和其他针对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对于本地区具有文化传承功能和鲜明地方特色的食品,设区的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制定地方特色食品质量标准。鼓励行业协会依法制定地方特色食品的加工生产要求,规范地方特色食品所需原料和生产方式,促进地方特色食品的传承。
标题:【育儿】7月起食品小作坊将禁止生产加工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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