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层出不穷,如何处理青少年施暴者?近日,湖北省教育厅给出了解决方案。今年4月17日,湖北省教育厅与湖北省8个部门联合发文,要求防止中小学生的欺凌和暴力行为。明确指出,坚持教学、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应转到专门学校。
2017年2月22日,湖北省翼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院检察员在翼城市南街小学教导学生如何正确处理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
湖北省教育厅会同湖北省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团委、省妇联于17日联合发布了《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预防和控制中小学生欺凌暴力行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工作职责、预防手段、处置方式、统筹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校园暴力防控工作要求。在工作职责上,明确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而主管法制教育的副校长、班主任履行直接责任,同时对防控不力者追究责任。
在预防措施上,学校要开设法律和心理课程,同时开设家长学校,以多种方式进行科普教育。公安机关应实现学校附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全覆盖,并在学校周围设立派出所或公安岗亭,积极巡逻检查。
在处置方法方面,建议加强教育纪律的威慑作用。肇事者必须根据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接受教育和纪律处分。学校和家长应该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告谈话。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参与警示教育。同时明确规定,多次坚持欺凌暴力的学生,要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进行登记记录,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
《意见》起草人、湖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司工作人员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所谓的专门学校就是勤工俭学学校。湖北省每个地级市都设立了类似的专门学校。学校教育无效后,经本人、学校和家长同意,可以将多次实施校园暴力的肇事者转移到专门学校。
工读学校是指国家为轻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设立的一种特殊教育学校。
贵阳工读学校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童立华长期致力于研究校园暴力及其对策。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他进一步解释了什么是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招收13-17岁有严重不良行为但尚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青少年。接纳的主要条件是少年和少年犯罪。这些学生往往从普通中小学退学,被开除,或者被认为不适合留在学校,但还不够送到少年管教所,还没有完成义务教育,就去工读学校。
童立华介绍,工读学校的教育内容除了常规的学校教育外,还包括职业技能教育和相应的法律道德教育。从管理角度来说,工读学校比普通学校严格,甚至在一些条件允许的地区实行一对一的照顾。学生一般寄宿,学制一般是两年。教育部门可以根据学生在工读学校的表现,制定送回原学校、转学、安置就业等处理办法。
据《The Paper》2016年12月报道,上海工读学校启德学校校长梁根宇表示,工读学校坚持全程教育模式,所有学校均采用寄宿制。我们学校实行全员、全过程、全覆盖。三轮教育模式。在学校里,所有的老师不仅上课,还参与学生的心理辅导、谈心、班级间管理等。,陪伴学生学习生活,全程督导,24小时无空缺。周日三点至周五三点,全程由所有老师负责,包括自习和晚上住宿。我们的老师和学生都在一个房间,老师不会回隔壁房间休息,直到学生睡着。但是我们规定老师的门和学生的门不能关,不给学生交流坏思想的机会。同时,为了防止事故发生,学校到处都覆盖着电子监控设备。
在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条款中关于工读学校的部分被改为专门学校。从文字的变化可以看出,青少年的权益意识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提高。童立华向新京报记者解释。
法律规定的修改不仅带来了名称的改变,也带来了专业学校录取条件的修改。过去工读学校的学生都是公安机关送的,有些轻微违纪或者构成一定犯罪的学生是被强制送工读学校的。梁根宇说,以前工读学校都是兼职,专门给学生打工的作坊叫工读学校。
1999年,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了修改,对入学条件进行了强制性规定,改为经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其原学校提出申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即三方同意,即学生本人、家长、学校。
但也有网友对三同意原则持怀疑态度。
(原标题:湖北省教育厅等9个部门联手整治校园暴力:不改学历者转入专门学校)
标题:【育儿】湖北省教育厅联合8部门治理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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