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武汉市政府常委会原则通过了《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该办法对女职工的权益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定,加强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等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包括孕期不允许上夜班或加班,更年期可以调整工作等措施。
《办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在35°C以上的高温露天作业;怀孕28周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或加班;不能适应原工作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批准休假休息。
其中,休息期间怀孕超过28周的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其离岗休息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的75%,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产假方面,规定正常分娩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已婚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给配偶10天哺乳假。每多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怀孕不满12周的,产假为30天;45 .如果怀孕12周后流产少于28周,将给予产假;怀孕28周以上引产的,给予98天产假。
如果女工给一岁以下的婴儿哺乳,应每天给她哺乳两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征不能适应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协商调整工作。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予以处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育儿】武汉女职工劳保新规出台 怀孕不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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