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配方注册实施日期公告。公告称,一般贸易进口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其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登记;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生产的出口中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产品配方注册,并在产品销售包装标签上注明注册号;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可进口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原标题:明年1月1日起出口中国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需要获得产品配方注册)

标题:【育儿】明年1月起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需取得配方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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