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一个母亲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但对李文娟来说,这已经成为他一生的转折点。
李文娟认为这是医院的错,并向记者抱怨。据记者调查,李文娟与宁波爱波尔妇产医院的纠纷持续了两年,期间李文娟对该医院伪造病历、伪造签名提出质疑。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了病历中的两个笔迹,结果显示这两个名单上的签名不是李文娟写的。浙江省宁波市医学会参与了此次纠纷的医学鉴定,称其未对笔迹的司法鉴定报告进行评价,认定爱伯尔妇产医院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目前,该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
剖腹产后诊断神经根受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李文娟在宁波从事对外贸易。李文娟怀孕后,她以为自己可以顺利生下孩子,并和孩子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但她从未想过生孩子会改变她的生活。
2015年,31岁的李文娟成为一名未婚单身孕妇。由于工作时间有限,她无法在宁波市妇幼保健院预约四维b超,于是在网上搜索其他可以做四维b超的医院。看到宁波爱波尔妇产医院的介绍后,她通过电话联系了医院,决定在这里做产前检查。
宁波爱波尔妇产医院,位于环城南路,是宁波的民营妇产医院。提供妇产科、坐月子中心、新生儿科等医疗服务,在宁波民营医院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在她即将分娩的时候,李文娟咨询了艾博妇产医院,考虑到没有产权证她很难在公立医院找到床位。医院的医生告诉她不需要出生证明,答应给孩子开出生证明。李文娟欣然同意。
2015年6月,李文娟在宁波爱波尔妇产医院开始产前检查。
2015年7月28日,李文娟按照医生的建议入院的第二天,主治医生一大早就来提醒她,预产期已经超过一周,骨盆略窄,所以她建议剖腹产。然而,李文娟希望生育。
医生告诉她,如果想顺产,马上引产。李文娟回忆说,当时羊水还没有破,脐带压住脖子也没有反应。使用催产素后,她觉得胎儿心率加快了。助产士给主诊医生反馈,建议硫酸镁作为补救,主诊医生没有服用。后来胎儿心率上升到每分钟180次,造成胎儿窘迫,医生催她剖腹产。
李文娟说,剖腹产手术后的第二天,她发现脚后跟麻木,于是她将症状反馈给主治医生。麻醉师来检查,告诉她没问题,说泡几天脚就好了。于是她在8月3日办理了出院手续。
8月6日,李文娟在家中发现尿感异常,立即联系医院。五天后,麻醉师打电话给她,告诉她可以去其他医院进行神经内科治疗,费用由医院报销。
8月16日,李文娟在宁波李惠日医院确诊为周围神经病变,脊髓和腰骶神经根受损,建议住院治疗。
原本以为是正常的产后现象,爱波尔妇产医院的主治医生和麻醉师也说没有问题马上出院,直到在李惠日医院确诊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李文娟告诉记者。
8月25日,李文娟住进了李惠里医院。李文娟说,受伤的部分主要是腰部,臀部和腿部依次涉及截面以下。但在她腰腹部肌肉力量小于二级的情况下,李惠日医院只提到腿部问题,只在病历中治疗腿部。住院近一周,没有对症治疗。
9月1日,李文娟被转到宁波康复医院,腰腹部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治疗。
2016年6月,由于医疗保险到期,李文娟不得不出院,但她的身体状况仍未恢复。她的腰腹肌力低于ⅱ级,臀大肌和臀中肌肌力为ⅲ级,双下肢外展肌减少,下肢肌力为ⅳ级。
在采访中,李文娟坐在轮椅上,她不停地改变坐姿。坐了10多分钟,她不得不靠墙站起来。站了10多分钟,她坐回轮椅,就这样来回交替。因为腰腹虚弱,不能长时间站立,久坐的背部会出现肿胀疼痛,臀部僵硬需要不断改变姿势。
李文娟说她继续前进是非常痛苦的。更痛苦的是,作为一个母亲,连自己的孩子都抱不起来,不知道以后该怎么继续自己的生活。
病人声称病历不真实
李文娟告诉记者,2015年9月1日,大约在她剖腹产出院一个月后,爱伯尔妇产医院的主治医生多次联系她,说需要更改病历,并要求她再次签字,但她多次拒绝。她来回医院复印病历的时候,主治医师又问了一遍,她就签了当天的日期,然后去院长办公室拿病历。到了院长办公室,院长在和主治医生通电话,说时间有问题,撕掉签好的材料,让她签7月28日的日期。
李文娟说,当她翻阅病历时,意外地发现催产素引产患者的签名、催产素通知和oct检查通知都不是她的笔迹。然后她找浙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显示这两张单子上的签名不是她写的。但是院长坚持说不是医院医生签的。
李文娟指着那份弯曲的病历,说病历中“oct”这个词被划掉了,用黑笔改成了“2.5%催产素2015-8-28”。7月28日查房病历上写着0.25%催产素可谨慎用于静脉流产。不知道为什么一个月后病历修改了,同一份病历的数据相差十倍。
当天产房的护理记录单上记录了11: 30开始出现子宫僵硬。其实那天下午2点左右才出现子宫僵直,中午12点左右吃的。李文娟说他的体重只有55公斤,但是在医疗记录中有四个版本的体重,最高的是82公斤。她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麻醉剂的剂量是根据人的身高体重来确定的。另外,剖腹产后第二天,她把两个脚后跟麻木的症状反馈给主治医生,医生和麻醉师也来检查了,但病历上什么也没提。
医院不承认病历是假的,病情是隐藏的,也坚决否认是医疗事故。绝望的时候,我把爱伯尔妇产医院告上了法庭。医院院长否认我反映了住院期间脚后跟麻木的事实。法官说我需要做医疗损害鉴定。我再三声明不会用假病历做鉴定。法官建议拿出两份伪造的报告,其余的应该提交。但是,我一直觉得整个病历的真实性有问题。李文娟告诉记者。
之后,李文娟同意做医学鉴定,并向宁波市医学会提交了神经损伤治疗的相关病历和笔迹司法鉴定报告,医院提供了病历。最后,医学会表示不会对笔迹司法鉴定报告进行评价,认定爱伯尔妇产医院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病历本身的真实性有问题。基于病历的鉴定如何体现事实?李文娟说。
就提出的问题,记者致电宁波爱波尔妇产医院朱院长。朱院长表示拒绝接受任何采访。
随后,记者联系了宁波市医学会在负责医疗损害鉴定的王女士,也被拒绝。
关于病历的真实性,记者还咨询了中华医学会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医学会无法判断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医学会受法院委托,委托人在提交材料进行鉴定前应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当患者已经提交了证明病历虚假的证据时,法院需要医院在确认证据真实性后提交证据进行反驳。如果是医院篡改病历,则应适用过错推定,即医院应对篡改病历承担责任。病历真实性明确后,即可进行后续的医疗损害鉴定。
(原标题:宁波某私立医院被控伪造患者签名)
标题:【育儿】宁波艾博尔妇产医院被指伪造患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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