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人中暑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露天或33℃以上的工作场所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防暑降温的组织领导。
数据图:为避免40℃的高温,施工现场采用非高峰作息时间。
通知指出,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到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我国一些地区频繁发生中暑甚至死亡,对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中暑对职工健康的危害,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通知指出,要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通知强调,各地区要加大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防暑降温的责任感。工作场所夏季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以下保障措施:
高温天气到来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患有心、肺、脑血管疾病、结核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的工人不适合高温工作环境。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需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加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工人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保健品,改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或调整夏季高温天气工人的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工人的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人高温中暑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工和未成年工从事35℃以上高温露天作业和33℃以上作业场所作业;
要制定中暑应急预案,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人员数量和工作条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够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工人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工人的预防和自救互救意识。
通知还指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和执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施工现场、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场所实施夏季防暑降温措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执行《防暑降温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对各地区防暑降温情况进行抽查。
(原标题:官方:不得安排怀孕工人在35℃以上的高温下露天工作)
标题:【育儿】官方:不得安排怀孕职工等35℃以上高温天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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