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共妇幼设施配置率将达到50%
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委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母婴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到今年年底,公共场所应当配备妇幼保健设施,配备率应当不低于50%。
根据《意见》,到2017年底,省级以上城市(含省级直管单位)的机场和主要火车站(含高铁站)应按要求配备妇幼设施;其他地区的公共场所应配备妇幼设施,配置率不低于50%。
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到2018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妇幼设施配置率将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当配备妇幼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将基本建成规范的妇幼设施。
《意见》规范了妇幼设施的配置标准。其中,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点、观光娱乐等母婴经常住宿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日客流量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场所,应当在客流量超过5000人但不足1万人的公共场所设立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还配有防滑地板、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方便母乳喂养休息的椅子、方便放置母乳喂养相关物品的桌子、电源插座、垃圾桶、保护母乳喂养隐私的带锁门、窗帘遮挡设备等基础设施。在其他类型的公共场所,应开设私密性强的专用独立护理室,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体现公共服务人性化理念。
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应配备母婴设施或按要求提供方便的服务。用人单位参照本标准为女职工修建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同时,要统一母婴设施的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立母婴候车大厅(区)和母婴座位。在登机、登机、检票处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和携带婴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捷服务。
(原标题:妈妈放心!湖北公共妇幼设施配置率将达到50%)
标题:【育儿】湖北公共母婴设施配置率将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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