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规定,教育部、中国残联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从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学前登记、实行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加强条件保障、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部署,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育儿】通知: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高度重视,根据残疾儿童青少年的类别和程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与义务教育招生的整体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和要求。以区县为单位,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残疾儿童青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残疾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残疾儿童进行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安置工作。

【育儿】通知: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条件保障,统筹规划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置好资源教师。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的标准,应当全额拨付用于残疾学生上课和送回家的公共资金。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提高补贴水平,确保每个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都能上学。

【育儿】通知: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通知强调,各地要大力宣传残疾学生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回答群众对招生政策和程序的质疑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积极动员残疾儿童青少年家长送子女入学,确保残疾儿童青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原标题: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标题:【育儿】通知: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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