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发布了《关于加强贫困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整合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综合治疗、慈善关怀等政策和资源。,制定分类政策,精准救助,不断提高我省贫困儿童安全服务水平,为贫困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贫困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而生活困难、就医困难、上学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或重疾而在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方面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缺乏家庭监护或监护不当而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和非法侵害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根据意见,不能生育的子女应当纳入孤儿保护范围。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16周岁以下儿童纳入贫困人口救助范围,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不再适用。建立符合条件的贫困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重疾重残儿童给予适当倾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将适当提高符合条件儿童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和重度残疾儿童,给予固定补贴,对纳入扶贫帮扶范围的儿童,给予全额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弃婴、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护送和救治机制,实行首诊负责制和治疗后结算制。
加强0~6岁脑瘫患儿的抢救康复,将0~6岁脑瘫患儿的康复基本治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要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教育经费政策。对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的支持和保障体系,为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原标题:我省出台政策准确帮助贫困儿童健康成长)
标题:【育儿】黑龙江省出台政策精准帮扶困境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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