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与会委员代表就婴幼儿配方奶粉注册管理发表了审议意见。有委员认为,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管理不需要专项行政许可。也有人说婴幼儿配方奶粉其实在国内外都是非常成熟的产品,国家已经制定并实施了相关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胡伶专员表示,经过研究,法工委认为,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注册管理有利于保障这类特殊食品的安全。国务院有关方面同意实行登记管理的,建议对上述规定进行相应修改。
王明雯专员说:我个人认为婴儿配方奶粉不需要注册和管理,它和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根据国际惯例,用于特殊饮食用途的食品包括在食品类别管理中。例如,关于特殊医疗用途的配方食品,美国规定上市前不需要注册和批准,而欧盟规定上市前应通知当地政府,并限制此类食品在医院、药店或康复中心销售。但是没有要求注册或者审批。而且在审查结果的报告中说,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国家标准,列入食品类,按照食品标准管理就够了。无论是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的管理,还是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管理,实际上都不需要特别的行政许可。
会员吴晓灵认为(婴儿配方奶粉)需要注册管理。而且我认为国家应该制定婴儿配方奶粉的国家标准,并制定出哪些核心元素对婴儿生长有影响,可以根据我国目前的医疗水平来制定。如果现在不能解决,把这个权力交给行政部门能解决吗?我们应该根据我国目前的科学水平制定国家标准,然后根据国家标准进行注册管理。企业对一个配方做不必要的小修改,称之为新配方,忽悠大众买新东西,是不好的。我的意见是,首先要常委会决定是否需要登记,其次要实行登记管理。同时国家要尽快出台标准,哪些核心要素对婴幼儿的成长有影响,使用多少。标准制定后,注册管理应以此为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宗认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需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即实行行政审批管理。其实这些产品在国内外都属于非常成熟的一类产品。国家制定并实施了相关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如《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婴幼儿配方奶粉》(gb 10765-2010)、《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婴幼儿配方奶粉》(gb10767-2010)等。,这些都是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而且我国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准入审批制度。如果再次,
他说,通过对产品配方备案的监管,一方面可以避免统一企业使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产品的情况,节约政府行政资源,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减轻企业负担。只有这样,才更符合当前国家提倡的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的精神。综上所述,建议复核结果报告中提及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修改为but,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标题:【育儿】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管理审议 代表意见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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