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两个孩子和生第一个孩子完全一样,所以产假不会缩短,哺乳假也不会取消或减少。
昨天,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二稿)》(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修改后的内容主要包括独生子女生育政策和生育二胎待遇,即符合法定生育二胎条件的夫妻与生育第一胎同等对待,晚育增加60天产假。也就是说,如果生二胎,女方可以享受98天+60天=158天,总共5个多月的产假,男方的哺乳假从没有到15天。
17例可有两个孩子
记者注意到,修正案草案提到,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可以生第二个孩子的情况有11种,但必须得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批准。另外,符合六个条件的夫妻,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再婚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前各有一个孩子的,也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再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子女的,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个孩子的待遇与第一个孩子相同
单二孩政策刚开始的时候,有人担心产假或者哺乳假打折。
事实并非如此。根据教育、文化、体育和卫生委员会的意见,修正案草案第10条后增加: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法定条件的夫妻,享受本条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待遇。即晚婚婚假增加7天,晚育产假增加60天,老公哺乳假增加1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不变。
生完两个孩子后停止支付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或一次性奖励2000元。
修正案草案还解释了独生子女费的支付。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二胎,不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已领取部分不予返还。
标题:【育儿】辽宁:单独二孩女方产假拟增至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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