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南站候车室男子调戏女孩事件备受关注。8月15日,南京铁路警方发布微博称,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于8月14日在河南省华县被捕,因涉嫌猥亵儿童被刑事拘留。同行业的两位大人是段的父母。目前,段的父母正在被依法查处,女孩是段父母的养女。
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大众的关注度也在不断上升,处于弱势地位的女生正在牵动着网民的心。事件发生时,旁观者有义务制止吗?等段某某会受到什么处罚?收养过程中的猥亵行为,养父母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女孩还适合家人继续领养吗?这些问题已经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采访嘉宾: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
李郁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轻微案件司检察员
问题:什么是猥亵?中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猥亵罪的?
张:猥亵,是指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进行的淫秽行为。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和对儿童猥亵罪。猥亵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
由于对猥亵的判断与社会习俗密切相关,所以性行为的道德标准和暴露程度是由不同社会的性文化主流决定的。因此,猥亵的违法性与猥亵的程度无关,而与社会性文化的主流和认同有关。在我国现行刑法下,构成犯罪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猥亵;二、猥亵14岁以下儿童,强制或非强制。
第二个问题:南京南站猥亵女生案,涉案女生没有拒绝男性的行为。如何定性和惩罚男人的行为?
张:据报道,本案涉案女孩不满14岁,因此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需要确定是否存在强制情节,即使女孩同意,也将成立犯罪。从刑法的规定来看,对犯罪主体没有任何限制。而且,猥亵儿童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公民人身权利是独立的,不是附属的。
在我看来,这次事件中的男子应该构成猥亵儿童罪,属于公共场所的公开猥亵。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水平上从重处罚。
三问:确认女孩是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那么,养父母在收养过程中有猥亵行为,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张:根据《收养法》第四条,14岁以下失去父母的孤儿、弃婴、父母下落不明的儿童、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可以收养。
同时,《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2)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医学上不宜采用的疾病;(4)至少30岁。根据《收养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华侨可以收养三代以内有血缘关系的同代子女,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找不到父母的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个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一旦收养了未成年子女,就具有该子女的监护人身份,因此应当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根据报道的事实,本案应当撤销监护人。至于猥亵儿童罪是否成立共犯,现有证据不足。
李郁葱: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告和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问:作为猥亵现场的旁观者,你有义务制止猥亵行为吗?
张玉柱:从法律角度看,旁观者没有这个义务;从道德层面来说,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
李郁葱: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控告。围观者有制止猥亵的权利,但没有法律义务。
五问:一波又一波。8月14日,媒体曝光一男子医院大厅调戏一女孩,重庆警方介入调查。猥亵儿童的案件很多。这类案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李郁葱:娈童案有五个主要特征。第一,熟人作案较多,作案者多为邻居、老师、家人。在这种熟悉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更容易接近被害人;二是受害者年龄低,缺乏自我防范意识,10岁以下儿童和农民工子女占一定比例;第三,犯罪手段隐蔽,不易被发现,以致屡犯不改但长期逍遥法外;第四,难以进行调查取证。场所隐蔽,被侵权未成年人年幼,对侵权行为的认知能力有限,取证困难,证据形式单一。而且未成年人被诽谤后,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不知道保存固定证据,导致案件关键证据丢失;第五,对未成年人有害。
张:受传统社会观念的影响,很多家长在得知孩子被侵犯后,选择了沉默,没有及时报警,导致了很多猥亵、性侵案件的发生,让犯罪嫌疑人因为时间长或缺乏关键证据而得以逍遥法外,逃脱了法律制裁。
六问:这个猥亵案发生后,既是养女又是受害者的女孩,应该如何安置,防止二次伤害?
张:被害人的父母作为收养人,经调查不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的,可以依照《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解除收养关系。民政部门可以为女童重新指定监护人。
李郁葱:如果根据实际情况,监护人不能再履行监护职责,受害人不能再在原家庭居住,公安机关应当将受害人护送至附近的其他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未成年人有表达能力的,应当在陪护地点征求未成年人的意见。负责接收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临时照料者)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和短期生活照料,保护其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临时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
别人异样的眼光和批判的态度,可能会给未成年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作为孩子的父母,应该以平和的态度问孩子发生了什么。如果父母表现出焦虑、惊讶和愤怒,孩子会认为这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如果他们不敢说实话,他们就不能帮助他们的孩子走出阴影。同时,要注意防止信息传播,保护儿童隐私。作为孩子的亲戚朋友,一定不能乱评。另外,要适度鼓励受害者,而不是一味要求他们赶快振作起来,要鼓励他们积极寻求帮助,积极面对生活,不要让鼓励变成压力。还有,尽可能多的陪伴也是一种支持和照顾。
七个问题:除了女生容易被猥亵,男生和监护人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李郁葱:父母通常认为女孩比男孩更容易受到性侵犯。然而,在处理未成年人性虐待案件时,男性未成年受害者也占相当大的比例。与女性未成年受害者相比,男性未成年受害者在遭受性侵犯后会有更严重的心理创伤。
张。
许多罪犯认为犯罪成本低,不容易被起诉,或者因为简单的心理变态,他们做出这样灾难性的行为。对于这样的人,应该给他们打上伴随一生的耻辱烙印,为了惩罚,为了人民的防范。例如,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梅根法案》,所有被释放的性犯罪者,无论他们走到哪里,都将受到警方的监控,所有与犯罪有关的信息都将公开。即使他们想留胡子,也必须报经批准。到目前为止,美国有50个州都有自己的梅根定律,几乎形成了重围。中国也可以考虑采取类似的预防和预防措施。
(原标题:专家谈儿童事件:养父母、监护人资格应撤销)
标题:【育儿】专家谈猥亵女童事件:撤销养父母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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