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金谷罐头包装有限公司、陈明江等11人非法生产、销售假冒北门美雅培奶粉,28日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本院认为,被告单位金谷公司、被告陈明江、顾传胜、潘兴兵、吴凌杰、唐景红等使用其他品牌奶粉灌装,冒充北门美雅培品牌婴幼儿奶粉销售,以获取非法利益,以次充好,冒充合格产品。

被告人郑鸿贵、朱、、蔡永高明知他人使用其他国产品牌奶粉灌装并冒充北门美雅培品牌婴幼儿奶粉生产销售,仍帮助制作奶粉罐和注册商标,以获取非法利益。

金谷公司与9名被告的销售额在120万元至360万元之间。

此外,还发现被告杜俊等人知道陈明江等人生产销售假冒他人品牌的奶粉,并帮助其销售,以获取非法利益。其中,在杜俊的销售额达240多万元。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济宁金谷罐头包装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并对11名被告人进行了处罚和罚款。

(原标题:一审宣判非法生产销售假冒贝因美雅培奶粉案)

标题:【育儿】非法生产销售贝因美雅培奶粉案:金谷公司及11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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