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最新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场监督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小食品生产加工车间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一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规定了深圳小食品作坊可申请生产加工的4大类18种食品,并明确列出了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各类挂面、火腿、火腿。《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小型食品车间纳入登记管理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小作坊是指生产场所固定、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为确保食品安全,根据相关规定,这些经营者应依法纳入注册管理。
经市场监管委员会多次调查,发现深圳的小食品作坊主要分布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等原特区以外。
为了科学地将小食品作坊纳入注册管理,需要确保食品安全,避免小食品作坊从事高风险食品品种的生产加工,不影响食品生产企业的主渠道供应。市场监督委员会决定将具有地方特色传统的食品纳入小食品作坊生产加工品种,发布了小食品作坊禁止生产加工品种目录。
小作坊可以申请加工4类18种食品
根据《目录》,深圳食品加工厂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有4大类18种,包括谷面制品(生湿面、生干面、米粉、河粉)、酱卤肉制品(酱卤肉、坏肉、白开水肉、其他酱卤肉制品)、熏烤肉制品(腊肉、烤肉、烤鸡腿、烤鸭、叉烧肉)
根据规定,小食品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当地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食品作坊登记证。
除上述4类18种食品品种外,其他食品品种的生产加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乳制品、罐头等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针对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花生油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酒精勾兑酒精等都被列入禁止小食品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
(原标题:深圳发布小作坊禁售食品品种清单。乳制品和冰淇淋被列出)
标题:【育儿】深圳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乳制品、雪糕等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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