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必须真实准确。不使用来源于国外牧场和生态牧场的进口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允许表达或暗示提高智力、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达。
根据通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进行自检。
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产品名称方面,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签要真实准确,不能被字号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二是原辅材料来源方面,不要使用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进口奶源等模糊信息;第三,在成分表和营养成分表方面,标注方法应按gb 280502011中营养成分的表达方法标注;第四,在标签内容方面,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上应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应说明的事项;第五,在含量主张上,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产品配方中不应含有的物质,不应以零添加或不包含等字样来强调;第六,功能性主张方面,不允许表达或暗示解谜、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达;第七,标签中存在夸大、误导或未经证实的问题,标签上不应用人体乳化、母乳或类似词语表述。
根据通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生产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明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保存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生产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不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方案和方案。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自查整改后15日内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向中国出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境外生产企业也应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并通过在中国的销售代理向代理人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自查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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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育儿】婴幼儿奶粉标签标识禁用进口奶源等模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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