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一岁多的女孩坐在父亲腿上开车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县交警大队29日认定,视频中刘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刘因其他妨碍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车辆逾期年检的违法行为被给予合并处罚,合计罚款250元,记5分。据刘介绍,当时因为女儿在车里哭,她就把女儿带到出租车上照顾,然后女儿握着方向盘& hellip& hellip
就因为女儿在车上哭了,就把车当玩具哄孩子,让一岁多的女儿用双手握方向盘。这样疯狂任性的熊的父母被当地交警处罚,当然一点也不冤枉。但是罚款250元,罚款5分,难免给人一种处罚过轻的感觉。
很明显,与一岁以上女生开车的高风险和巨大的潜在危害性相比,250元的罚款和5分的罚款太轻描淡写,不仅与这种驾驶行为的危害性不成比例,也很难给相关的熊父母充分树立榜样。要知道按照现在的交通法规,闯红灯的评分标准是6分,酒驾的评分标准是12分。但让一岁以上的女生开车的危害性和危害性,明显不亚于红灯酒驾,甚至更严重。这种驾驶行为不仅是交通秩序中可能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来看,也是可能严重威胁和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当然,尽管罚款250元,一张5分的票是没有效果的。从执法的角度来说,不得不承认,目前警方开出的罚单确实是合法的。因为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真的只有故意让孩子开车才可能开出这样的罚款。这一切背后反映的事实是,针对让孩子开车的任性行为,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实际上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具体规定和相应的严厉处罚条款,只能简单笼统地归类为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比如现行的交通法规和《刑法》没有明确将父母任性让孩子开车列入危险驾驶的范畴;另一方面,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对于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是否有虐待被监护人或照顾者的嫌疑,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我们知道,在很多保护儿童权利制度完善的法治国家,即使孩子不在车上使用安全座椅,家长也要被追究责任,更何况一岁女童开车,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因此,为了有效避免孩子的任性驾驶,严惩身后的熊父母,无疑有必要从源头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就交通法规而言,这种行为应纳入危险驾驶范畴。认真问责;另一方面,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要明确故意驾驶儿童是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涉嫌虐待被监护人和照顾者,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原标题:让孩子开车,惩罚熊父母需要完善法律)
标题:【育儿】让儿童开车真任性 严惩熊家长不负责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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