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项判决的曝光,将曾经深陷贿赂的光明乳业再次推向公众。根据公开信息,行贿者包括总裁等高管和长沙销售部门负责人等基层管理人员。从2003年到2014年,行贿者连续11年行贿牟利。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2刑事判决书第1472号,显示上海加顿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顿公司)和上海莆田香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公司)股东赵辉的法定代表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原光明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的多人行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根据判决,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赵辉在加顿公司经营期间,代表时任光明乳业公司副总经理兼总裁郭本恒、技术中心奶粉项目组经理孙克杰、技术中心酸奶部项目经理吴某行贿现金、珠宝、支付差旅费等。
此外,在与光明乳业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被告赵辉于2015年6月向当时的光明乳业副总裁兼营销总监李柯行贿价值30万元人民币的宝格丽手链,以使公司成为光明乳业的香精供应商,并维持其业务量。
记者注意到,在公司经营的十一年间,被告赵辉贿赂光明乳业的总裁、副总裁甚至部门负责人,涉案的所有相关人员此前都已被判刑。
2016年11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上海市刑法0112开头作出(2016)1339号判决:光明乳业原总裁郭本恒多次受贿,总价值330多万元。被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光明乳业前副总裁孙克杰于2015年8月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2016年9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2刑事初字第1338号判决认定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今年3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上海0112刑法初公布2654 (2016)号判决书,显示光明乳业市场原董事、副总裁李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值120多万元。被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此外,(2016)沪0112处罚之初第1472号判决提到光明乳业科技中心酸奶部项目经理吴某也因受贿罪被判刑,但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没有找到相关判决。
记者梳理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发现在光明乳业因受贿被法院判刑的管理人员中,除了上述高管外,光明乳业的生产销售部门负责人也有涉及。
2016年11月,光明乳业华东中心厂原厂长王志勇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今年3月,原光明乳业子公司湖南光明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光明公司)长沙营业部经理、长沙外营业部湘北经理何帆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停职一年;原湖南光明公司长沙营业部主任向,因收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关于频频发生的贿赂案件,光明乳业公关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上述贿赂案件判决前,各方均已从光明乳业辞职,判决结果只针对个别当事人,与光明乳业无关。因此,光明乳业拒绝对此事发表评论。
乳制品专家宋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不仅乳制品行业,整个商业市场都有类似的情况。一些生产企业的管理者和渠道商家会形成利益联盟,这是整个商业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
有一种& lsquo寻租现象,生产企业和渠道提供商为了自身利益& lsquo寻租。尤其是在一些相对封闭的地区市场。寻租会更多。虽然从法律层面或者商业伦理上是不允许的,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现象已经形成了潜规则,难以改变。宋亮说。
(原标题:光明乳业行贿门:行贿人员从总裁到主管,10多年了)
标题:【育儿】光明乳业受贿门:受贿人员从总裁到主管 行贿时间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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