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岁男孩花光家里所有积蓄奖励主播。他父母能挽回吗?8岁的孩子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吗?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22日,舒女士发现自己8岁的儿子(化名)用自己的支付宝账户,通过购买金豆和赠送礼物的方式,将自己家9万多元的积蓄奖励给呼亚直播的几个游戏主播。舒女士家并不富裕。她和丈夫努力经营小生意,希望通过合法渠道追回这笔钱。
北京微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民4月26日告诉记者,根据《民法通则》,10岁以下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代表民事活动,因此童童的父母有权追偿。
但《民法通则》实施后(10月1日起),八周岁的子女不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李伟民说。
《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作为代理人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和认可,但可以独立进行纯营利性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适合其年龄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未来,八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并承担其行为的后果。例如,李伟民指出,要购买铅笔、笔记本和其他小的日常用品。
一旦其行为超出了适合其年龄和智力的范围,就应该由法定代理人实施,比如,支出金额明显过大,用于购买非常规生活用品和做生意的支出。李伟民认为,因为童童在此案中奖励主播的行为显然超出了他自己的智力和年龄,而且没有得到他父母的同意和认可,这是一个尚未生效的行为,他的父母可以要求退款。
李伟民说,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未成年人对外部环境和自身行为的认识和认同有所增强,他们的身体、心理和智力发展成熟度比以前有了显著提高。《民法通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由原来的十岁提高到八岁,可以使未成年人更早地参与社会生活,给予他们更多的自主权。
(原标题:《民法通则》10月份,8岁的孩子可以“打酱油”并承担后果)
标题:【育儿】民法总则:8周岁儿童实施民事行为且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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