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发布的《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准化监管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近日,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陆续开展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监管检查活动,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
安徽:监管的四个阶段
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准化和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从2017年1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准化和监督检查工作,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次检查分为动员部署、自检整改、规范检查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根据要求,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本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进行自检。
根据通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重点检查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业务的企业,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包装车间和成品仓库、超市、批发市场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业务母婴店为重点检查场所,重点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的产品名称、标签内容、内容和功能性声明,并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标准化、监督检查,畅通投诉渠道,落实获奖举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将落实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名称、标签内容、含量和功能诉求等违法标签问题,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行为。
内蒙古:严厉打击非法活动
日前,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全区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准和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监督检查工作,将重点查处婴幼儿配方奶粉在产品名称、标签内容、含量和功能声称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2月28日前,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检验记录制度;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应开展清洁标签行动。
通知还要求,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包装车间和成品仓库,以及经营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母婴店等场所。要严厉打击虚假标注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欺诈行为,以及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营养成分、使用食品标签标注分装、伪造和冒用他人品牌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等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问题,应当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调查。
通知要求内蒙古各地在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监督检查。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检查进展情况及时组建检查组,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自查整改和各联盟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的监督检查进行监督。
标题:【育儿】多地开展奶粉标签标识监督检查 严打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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