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婴幼儿辅食质量安全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婴幼儿辅食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6年版)》(意见稿)进行公众咨询。根据《征求意见稿》,婴儿辅食的生产不应采用分装方式。只生产婴幼儿辅食的大包装产品。不生产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证。

【育儿】婴幼儿辅食不应以分装方式生产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婴幼儿食品补充剂的质量安全管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卫生标准的要求,建立与其生产的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同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育儿】婴幼儿辅食不应以分装方式生产

在产品质量追溯和召回方面,《征求意见稿》表明,婴幼儿辅食生产企业要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产品要有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出厂销售的记录,确保各个环节的有效追溯。

《征求意见稿》建议,婴幼儿辅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企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和投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婴幼儿辅食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应有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积极收集国家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信息,有效防范风险。

标题:【育儿】婴幼儿辅食不应以分装方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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