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与网友就生育服务证改革和再生育审批进行了网上交流
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批准再生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22日下午,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司长徐正平接受了省卫生计生委网站的专访,并与网友就生育服务证改革、再生育审批等问题进行了在线交流。
记者了解到,今后生育子女无需办理《生育服务证》,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将再生育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在再生育审批中作出虚假承诺的,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并给予相应处罚。
批准生育的权利将授予乡镇(街道)
徐正平说,出生服务证改革包括将独生子女审批改为独生子女出生登记制度,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要求各地下放审批权限。
其中,将独生子女审批改为独生子女出生登记即生育第一个孩子,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备案即可。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没有生育过的,怀孕后可以凭身份证和结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的村(居)登记,自行安排生育,无需办理独生子女生育服务证。
此外,原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的人口再生育审批,现可委托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再生育审批实行个人生育承诺制
徐正平说,要简化和规范生育审批程序,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精简辅助材料。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镇、街道)提出申请,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和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由基于基层工作网络的系统内部流转处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明确处理责任。夫妻双方在本省有户籍的,可以向任何一方有户籍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配偶一方户籍在外省的,另一省出具的婚育证明或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的事实可以在我省申请生育服务证明。
实行个人生育承诺制。对不能核实当事人生育能力或者了解不全的,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的基础上,夫妻双方应当对结婚、生育事实作出书面承诺。除《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14例外,其他情况基本符合承诺制,承诺办理生育服务证。
虚假承诺将受到惩罚
徐正平表示,对于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的申请人,其生育服务证自然无效,其失信记录也将被纳入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系统。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省高院、中国人民银行福州市中心支行联合签署了对违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拒缴或未缴社会抚养费者的合作备忘录;用假证件骗取计划生育证明的当事人;当事人持虚假证明骗取计划生育奖励的;两个非案件所涉及的当事人均被列入计划生育领域不良信用记录。目前,有关部门正在依法对违反这方面承诺的人制定纪律标准和措施。
会尝试在网上申请再生育服务证
在回答网友提出的是否可以在网上办理再生育审批时,徐正平表示,鼓励各地不断创新认定形式,逐步创造条件,尝试网上申请认定和预约认定,加快实现电子生育服务证书,逐步取消纸质生育服务证书。这项工作已纳入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
同时,对于部分无法参加会议的申请人,省卫计委鼓励各地实行委托评审制度。申请人不能到场的,申请材料齐全且全人口数据库信息可以核实的,允许委托代理。如果不能亲自领证,基层计生人员可以主动把证送到你家门口。
标题:【育儿】福建卫计委:生一孩无需准生证 生二胎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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