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一些地区的经营者以门店的形式,直接以原料奶为原料,通过牛奶清洗、杀菌、发酵等工艺制作巴氏奶或发酵奶,消费者可以当场消费。为加强现制现销鲜奶饮料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现就相关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依法持证经营

生产、销售生鲜乳饮料的经营者应当有稳定可靠的奶源,配备必要的牛奶净化、杀菌、发酵、冷藏等设备。,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许可证类别为饮料店)。他们经营的产品仅限于巴氏杀菌奶和发酵奶。

【育儿】加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监管通知

第二,严格的过程控制

生产、销售生鲜乳饮料的经营者应当严格检查原料乳等原料的购买情况,防止原料乳等不合格原料进入加工过程;按照合理的工艺流程进行加工操作,严格控制杀菌、发酵、冷藏的工艺参数;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补充剂;及时对设备和工具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保持加工环境清洁卫生。产品应在加工当天售出。

【育儿】加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监管通知

第三,加强档案管理

生产、销售生鲜乳饮料的经营者应当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档案,特别是按规定索取并保存原料乳等原料供应商的资质、原料乳等原料的批次检验报告,完整记录产品加工生产的全过程,如投料、杀菌、发酵、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设备工具的冷藏、清洗消毒、食品样品保存等。

【育儿】加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监管通知

第四,确保产品安全

生产、销售生鲜乳饮料的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采购的生鲜乳和成品进行检测,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原料奶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原料奶》(gb19301-2010)。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中脂肪、蛋白质等理化指标,大肠菌群等微生物限度分别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和《发酵乳》(GB 19302-2010);污染物和霉菌毒素限量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和《食品中霉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

【育儿】加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监管通知

第五,加强采样监测

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计划。重点关注生鲜乳饮料中蛋白质、脂肪等理化指标和致病菌、非法添加等微生物指标,加大抽检力度,依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抽样检验中发现掺假、非法加工的,要及时查处,确保产品安全。

【育儿】加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监管通知

第六,落实属地责任

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通知要求,出台了地方管理办法,明确了加工操作规程等要求,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调查并督促经营者进行整改,并及时审查整改结果。

食品与药物管理局

2015年4月7日

标题:【育儿】加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监管通知

地址:http://www.fakuxumu.com/fyzx/140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