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机关通过的一系列新法案加强了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包括防止儿童沉迷电子产品、净化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环境、禁止校车超载等。

台湾立法机关23日通过的《儿童青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规定,2岁以下儿童禁止使用电子产品。2岁至18岁的儿童及青少年每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将对父母或监护人处以新台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方圆200米范围内指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职业学校为禁赌区、色情区和暴力区。夜总会、特种咖啡茶室、成人产品零售贸易、限制级电子游戏场等。不得操作或放置被发现对儿童身心健康有害的物品。上述已开业的场所,必须在个月内搬走或变更经营业态;对未经批准或备查的公办、民办学校、补习班、课后辅导中心运载学生的车辆超载,未配备合格的随车人员的,对负责人处以6000元至3万元罚款,限期改进,逾期不改进的,每次处罚。

【育儿】台湾通过新法案 儿童玩电玩超半小时罚家长5万

此外,新规定要求父母和监护人不得将儿童和青少年置于有直接危险或伤害的环境中。违者将接受家长教育和辅导4小时以上50小时以下。拒不接受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鉴于近期保姆虐待婴儿事件频发,规定犯有妨害性自主罪、性骚扰罪、违反毒品危害防治条例罪、被缓慢起诉或判决有罪的,患有精神病的不得担任保姆;引诱、介绍儿童进行有偿性交的,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300万元以下罚金;宣传材料、出版物、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不得报道或记录遭受性剥削的儿童的姓名或足以确定其身份的信息。违者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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