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则关于一名妇女跳楼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因为她的家人拒绝了医院提出的剖宫产建议和该妇女自己提出的剖宫产要求。据了解,这一消息的真实性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但是,关于孕妇的生产方式和决定权归属问题,网友们有过热烈的讨论:一、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剖宫产?什么情况下可以顺产?这样解剖会有什么后果?第二,母亲醒着的时候,有没有权利听从医生的建议来决定自己的分娩方式?我们来听听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的说法。

【育儿】待产孕妇跳楼身亡 专家:产妇有权遵医嘱决定分娩方式

据报道,8月31日晚,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校区住院部一名孕妇跳楼身亡。此前医院根据产妇情况提出三次剖宫产,但家属坚持顺产。据医院介绍,产妇家属两次拒绝要求剖宫产。当天20点左右,该女子从5楼的配送中心坠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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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报道,产妇的丈夫闫先生不赞成医院出具的声明,称曾两次要求医生剖宫产,但医生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马上就要生了,不需要剖宫产。事件真相仍在调查中,网友关注的焦点是:选择哪种制作模式,决定权属于谁。

剖宫产确实对母婴有负面影响

自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许多妇女及其家人一直迷信剖宫产。但也有一些女性和家人为了成功追求二胎,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那就是盲目追求顺产。广东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产科主任李英涛教授指出,与自然分娩相比,剖宫产确实对母婴有负面影响。

【育儿】待产孕妇跳楼身亡 专家:产妇有权遵医嘱决定分娩方式

第一,因为剖宫产的新生儿没有受到产道挤压,没有接触产道内的细菌,先天免疫力会比顺产婴儿稍差,更容易生病;第二,剖宫产后子宫会有疤痕,一般需要一年半才能愈合。如果疤痕没有完全愈合,第二个孩子可能面临子宫结疤的风险。但对于不能或不宜经阴道分娩者,尤其是多胎及前置胎盘者,剖宫产可挽救母婴生命。分娩方式的选择不仅是母婴和家庭意愿的选择,也是由母婴身心状况的综合情况决定的。李英涛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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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六组人群应选择剖宫产

1.难产母亲。与产妇盆腔入口相比,如果胎儿过大无法经阴道分娩,则应选择剖宫产。

2.骨产道异常或软产道的母亲。骨产道异常,尾骨上翘,会使有效产道变窄。异常软产道,如严重阴道畸形、瘢痕狭窄,或妊娠并发直肠或盆腔良恶性肿瘤堵塞产道,即使切开会阴,足月胎儿也难以通过产道。

3.胎儿或胎位异常。常见的臀位、横位、头位异常不适合阴道分娩,即顺产。如果胎儿不能忍受分娩过程,或者胎儿因某种异常不能通过产道,也应采用剖宫产术。

4.脐带脱垂。脐带超出胎儿外露部分,从宫颈甚至阴道穿出,可能引起宫内窘迫,甚至死产。

5.胎儿窘迫。胎儿窘迫也指胎儿缺氧,引起胎儿酸中毒和神经系统损害。在严重的情况下,它可能会留下后遗症,甚至胎儿在子宫内死亡。

6.有多次剖宫产史的产妇。两次或两次以上剖宫产更容易导致子宫破裂或先兆子宫破裂,因此剖宫产更为合适。

如果不切开,可能会给母婴带来严重后果

当母亲和胎儿情况良好时,医护人员会建议顺产,但这并不意味着鼓励盲目追求顺产。广东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产科副主任医师何芳表示,如果不进行解剖,可能会给母婴带来严重后果。

首先,胎儿长时间不能分娩,会引起宫内缺氧和胎儿窘迫,严重者可导致胎儿死亡;

其次,产妇还可能因长期不能分娩而遭受产道损伤,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并可能因过度疲劳而晕倒甚至死亡。

有自然分娩条件的可以自然分娩

何芳介绍,自然分娩不仅是人类生殖的正常生理,也是女性的一种本能。对于健康、适龄、正常的足月孕妇来说,自然分娩是理所当然的。她说可以考虑以下条件:1。产道正常;2.正常生产力;3.胎位正常,胎儿体重

当然,在分娩过程中,产妇会有腹痛,会带来身体上的疼痛和精神上的紧张。何芳说,不过这些都是暂时的,实惠的。对于绝大多数健康正常的孕妇来说,只要具备自然分娩的条件,就可以自然分娩。

焦点:

应该采用哪种交付模式我应该听谁的?

医生对分娩方式提出建议后,是母亲还是家人决定最后的分娩方式?这也是网友们讨论的焦点。

何芳介绍,分娩方式的选择取决于产妇的宫缩强度、胎儿大小、产道空房等因素,同时也考虑到产妇的心情。换句话说,母亲有权根据医生的建议决定分娩方式。

无论是顺产还是剖宫产,在医生眼里,保证母婴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何芳表示,无论是剖宫产还是顺产,都需要视母亲的情况而定,不能盲目追求剖宫产,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顺产,并充分配合医护人员,最大限度地保障母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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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医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产妇符合剖宫产指征,需要剖宫产,且产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无精神疾病,有意识等。),那么产妇就是行使手术选择权的主体,可以自行决定分娩方式,签署手术同意书。对于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或不能理解或不愿了解手术措施的患者,需要代理人在医院诊疗过程中代表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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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马金林也指出,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孕妇有选择生育的权利。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并征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其实应该先取得孕妇的书面同意。他说,只有那些不应该向孕妇解释的,才应该由家人签字。

【育儿】待产孕妇跳楼身亡 专家:产妇有权遵医嘱决定分娩方式

(原标题: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认为女性有权决定分娩或剖宫产)

标题:【育儿】待产孕妇跳楼身亡 专家:产妇有权遵医嘱决定分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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