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到目前为止,撤销未成年人监护的案件至少有69起。其中,遗弃或拒绝履行监护职责案件28起,强奸、性侵犯和猥亵案件18起,虐待和暴力案件11起,成为发生率最高的三种主要类型。
以上数据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司通过查询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媒体报道进行整理。
弃班占41%
2014年12月,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被认为是激活了以往法律关于撤销监护的法律规定。
《意见》首次明确了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的条件,细化了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违法行为标准。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其统计的69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涵盖了《意见》规定的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各类情形。
具体包括性侵害、背叛、遗弃、虐待、暴力、故意杀害未成年人、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监护的状态、拒绝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吸毒或者因服刑、胁迫、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
其中三种情况最多。遗弃或拒绝履行监护职责28例,占41%;强奸、性侵犯和诽谤案件18起,占近30%;虐待和暴力案件11起,占16%。
虐待和失去监护权
长期以来,在子女被视为家庭而非国家的思想控制下,几乎每一个撤销未成年人抚养权的案件都像一块扔进平静水中的石头,在舆论上引起了相当大的涟漪。
从这几年曝光的这些案件来看,以上三类案件确实是常见情况。以虐待和暴力为例。父母用什么方式管理孩子或者教育孩子,已经不是关自己家的事了。否则,即使是从他们身上掉下来的肉也会被剥夺监护权。
福建省仙游县的林就是这样失去了对亲生儿子小龙(化名)的抚养权的。在中国首例撤销监管案件中,林多次用菜刀砍9岁小龙的后背和胳膊,用钳子抽打他的腿,经常让小龙挨饿。自2013年8月以来,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干部和派出所多次对林进行批评教育,但林拒绝悔改。
2014年1月,莆田市委团委、市妇联等部门联合对进行了说服教育,林以书面形式承诺再也不打小龙了,但随后林走了自己的路。同年5月29日凌晨,林再次用菜刀砍小龙的后背和手臂。
这一次,林失去了回头的机会。仙游县公安局对林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6月13日,申请人仙游县村民委员会以被申请人林长期虐待小龙已严重影响小龙身心健康为由,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林对小龙的监护。即使在庭审中征求了本人的意见,他也表示不愿意与林同住。
仙游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被申请人林的监护人资格。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虐待、伤害、侵害子女,将严重危害其身心健康。仙游县人民法院根据本案情况,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成长的原则,指定当地村民委员会为小龙的监护人。
您不能不履行您的维护义务
不仅虐待未成年子女会受到法律制裁,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监护人也会被剥夺抚养权,由国家或他人代为行使抚养权。
在上海首例因未尽到赡养义务而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件中,周将其私生女(化名)交给了秦夫妇,他们曾是秦夫妇的养父母,周称自己只是想暂时照顾女儿。虽然秦和他的妻子因为周吸毒而解除了与他的收养关系,但他们仍然同意了。
没想到,老两口接过孩子后,周每年只是偶尔来看看孩子,并没有交抚养费。自2013年2月以来,周再也没有看望过女儿,也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秦和他的妻子通过电话联系了他几次,但都无法联系到周。
2014年9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认为,在佳佳生父不明确的情况下,周作为唯一法定监护人,实际上没有亲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没有承担抚养子女的费用,没有有效履行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不再适合作为监护人。判决撤销了对周的监护,改秦夫妇为的监护人。
浙江义乌,一位母亲将丈夫车祸后的赔偿金和单位给孩子的生活费一扫而光,把孩子留给了公公婆婆。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认定其未履行监护职责,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决定撤销其监护资格。
这不再是家务事了
为什么以上三种情况最常见?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三类案件客观上存在家庭内部作案条件更为便利,主观上存在概念理解问题。
从父母的角度来说,孩子是我自己的,我玩不玩,我照顾不照顾,都是我的事。今天对这个话题的讨论反映了时代的变化。这种变化体现在,过去我们认为孩子是家庭,现在我们认为孩子不仅是家庭,而且是国家的。孩子能否健康成长,决定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童立华说。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法律规定的细化和实际执行,促进社会观念和意识的转变,引导公众改变未成年人是父母的从犯,父母打骂未成年人是家常便饭,甚至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严重缺乏监护,甚至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观念。政府和外界一定不能干涉传统的、不良的亲权和家庭监护观念。推进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推动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和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积极介入监护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公布包括仙游案在内的典型案例时指出,目前,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案件仍时有发生。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应当贯彻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思想,按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长期侵害未成年子女,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监护人,可以依法撤销监护,另行指定监护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也可以以虐待、遗弃、故意伤害等罪名追究监护人的刑事责任。
(原标题:全国撤销羁押案件69起,其中遗弃、强奸、虐待三类最高)
标题:【育儿】全国已有69起撤销监护权案件 遗弃强奸虐待最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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