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消息,28日,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发布通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根据通知,农村留守儿童在工作中被发现,如独居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职责、涉嫌家庭暴力、涉嫌意外伤害或违法侵权等,有关部门必须向其报告。
通知指出,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保健服务和疾病预防工作,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应当开展儿童营养与喂养、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提高其健康知识水平和监护能力。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工程,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程。加强儿童疫苗接种,提高免疫规划质量。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要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处理疫情。结合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将卫生应急纳入社区、纳入企业、纳入学校、纳入农村、纳入家庭工作,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知识和技能,提高卫生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通知指出,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医疗、评估和救助工作。有关部门必须对工作中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的案件进行举报,如独居或失去监护、监护人失去监护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疑似家庭暴力、疑似意外伤害或违法侵权等。各级医疗机构和卫生计生工作人员要树立强制报告意识,积极开展并认真做好强制报告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遭受侵害或者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害鉴定和身心健康评估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医疗救助。
通知要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陕西省各城市应特别关注1个县(区)和12个乡镇(社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示范点,探索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的有效策略和方法,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核心健康信息,配合中小学和农村社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市、县(区)应根据农村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和发放健康指导手册,开展科学喂养、营养与饮食指导、健康习惯与健康行为、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心理健康、事故预防和自我保护等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的健康意识和水平。
通知还指出,要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发展能力。陕西省各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及其家庭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国情研究,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通过开展新家庭计划、创建幸福家庭、梦想女孩志愿服务、科学育儿和青少年健康发展等活动,以及创建阳光心灵室和家庭联系室,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将成为重点服务对象,并加强对家庭成员的指导和服务,全面提高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
通知还呼吁加强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信息收集、健康监测和评估。不断完善全人口数据库,积极配合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收集和登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了解其病史和身体状况,了解其工作父母的地点和联系方式或其临时监护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促进相关数据和信息共享,为准确的医疗保健服务奠定基础。突出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依托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健康问题和需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研究,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支持。
(原标题: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留守儿童必须强制举报违法行为)
标题:【育儿】陕西卫计委:留守儿童受侵害 必须强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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