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业于12月20日宣布,控股子公司江苏爱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韬文化)作为第三方参与了南京梦金源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金源)诉被告江苏紫金茅野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茅野)租赁合同、托管合同纠纷案。艾韬文化的主张一审被驳回,终审维持原判。
根据鸿业此前的公告,此案源于艾韬文化与紫金茅野的黄金业务合作纠纷。
2012年7月13日,艾韬文化与紫金茅野签署合作协议,随后签署三份补充协议,双方同意艾韬文化提供220公斤实物黄金和黄金渠道,支持紫金茅野在紫金艾韬黄金珠宝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经营黄金或黄金珠宝。紫金茅野提供了一个专门的金库作为原告的监管金库,用来存放艾韬文化的黄金和金饰,监管金库的钥匙由艾韬文化保管。属于艾韬文化的黄金或金饰,必须在出库后的当天晚上清点登记,并收回艾韬文化控制的监管仓库,黄金商品每日实物盘点入库数量不低于220公斤。这部分黄金或金饰的所有权属于艾陶文化。合作期限为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2015年7月,在《合作协议》规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前,艾韬文化与紫金茅野签署了《黄金合作项目过渡协议》,进一步规定了前者投资的220公斤实物黄金和数千黄金、数千黄金、黄金、铂金以及业务需要衍生的旧黄金材料的货权和处置权。
爱韬文化将黄金存放在爱韬监管仓库和紫金茅野营业场所的两个独立仓库。2016年4月14日,艾韬文化封存三个金库进行盘点。封存金库后,发现紫金茅野与多个第三方存在债务问题,紫金茅野与第三方被封锁在金库外,导致艾韬文化无法取回黄金。
因此,艾韬文化于今年7月左右向法院起诉紫金茅野及其相关自然人,请求法院依法终止过渡协议,并责令紫金茅野协助艾韬文化取回其全部黄金。同时,不足220公斤黄金(起诉当日黄金市场价为264元/克,合计5808万元)的空头部分按现行市场价进行补偿。
艾韬文化诉紫金茅野及相关自然人案尚未审理,南京梦金源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梦金源)与紫金茅野房屋租赁合同及托管合同纠纷案已一审审结。
爱韬文化认为,爱韬监管仓的黄金所有权属于爱韬文化,从爱韬监管仓转出的110斤黄金应返还给爱韬文化。因此,艾韬文化申请作为第三方参与南京梦金源与紫金茅野的诉讼,请求确认从艾韬监管仓库转移的110公斤黄金归艾韬文化所有并返还给艾韬文化。
但是,根据一审判决,紫金茅野需要在判决生效之日挺身而出,将336,264.2克黄金制品和544.34克非黄金制品返还南京梦金源,并驳回第三人艾涛文化的诉讼请求。但爱韬文化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此外,还有陈晓军等23名自然人状告紫金茅野和艾韬文化,陈晓军等人要求责令紫金茅野和艾韬文化返还总计7300克au9999黄金,并赔偿损失。
鸿业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上述艾韬文化黄金业务合作纠纷的诉讼案件有三起,其中艾韬文化诉紫金茅野及相关自然人是主要诉讼案件,南京梦金源和紫金茅野是艾韬文化作为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的案件。由于主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判决对主诉讼案件最终判决结果的影响。因此,目前无法判断对上市公司当前利润或未来利润的影响。
标题:【育儿】弘业股份子公司陷黄金业务合作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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