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进行了新的调整。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通知》,指出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新增放弃生育家庭,从今年起不再实行贡献奖励制度。
据了解,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拒绝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奖励费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支付。
事实上,这种贡献奖励制度已经实行了很长时间,在几次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中都没有修改过。奖励政策调整后,对符合再生育政策且放弃生育的省内新增家庭,政府不再给予奖励。
省卫生计生委表示,奖励政策调整已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批准,2015年前已列入计划生育贡献奖的人员,将继续执行原政策,直至年满60周岁,符合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此外,自2015年起,我省每年将为农村地区独生子女和两个60岁以上女性家庭的父母提供健康检查。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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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建立计划生育信用体系
我省计划在计划生育领域建立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为基础的信用体系。今后,一方以虚假证明和承诺获得计划生育奖励和福利的,将被列入卫生计生征信系统不可信人员名单,由计生部门将名单实时录入省(市)级征信平台,这意味着这类人会有信用污点,在办理征信相关业务时会受到限制。
标题:【育儿】福建省对计生奖励政策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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