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中宣部、中央网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出租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育儿】十部门出台共享单车新规 着重从四方面入手

《指导意见》肯定了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自行车共享)对便利人民短途出行、建设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的积极作用,提出按照服务导向、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治理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自行车共享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出行需求。《指导意见》从落实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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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确定自行车共享位置

《指导意见》指出,要科学确定自行车共享的发展方向,实行鼓励发展的政策。自行车共乘是分时租赁运营的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公共短途出行和公共交通衔接换乘的便捷交通服务模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自行车共享,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和自行车共享一体化,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城市旅游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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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自行车停放和管理

根据《指导意见》,城市人民政府是自行车共享管理的主体。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积极推进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推进自行车停放点的设置和建设。制定适合当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采取肯定列表和否定列表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自行车停放和管理。针对车辆发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引导车辆有序发射,根据城市特点和实际发展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发射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发射车辆。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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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注册并使用实名制

为了提高自行车共享服务水平,《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对用户注册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收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禁止为12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采取电子围栏等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章停放、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提供服务的车辆。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公开举报存在的问题,引导安全文明用车,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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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免费提供服务

鉴于用户资金、信息安全等问题,《指导意见》鼓励使用免押金租赁服务。企业收到保证金或预付资金后,应在注册地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款制度,并接受交通、财政等主管部门的监督。企业应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大陆设置服务器,并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收集的信息不得侵犯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出提供自行车共享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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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

为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地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引导和监督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

【育儿】十部门出台共享单车新规 着重从四方面入手

(原标题:十个部门在自行车共享方面出台新规定:禁止为12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

标题:【育儿】十部门出台共享单车新规 着重从四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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