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禁止12岁以下儿童共享单车使用实名制(亲壳网秦北地图)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公众咨询。
科学导向鼓励发展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自行车共享)是分时租赁运营的非机动车,是集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于一体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途出行和公共交通衔接换乘的重要方式。
《指导意见》明确,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坚持服务导向、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治理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发展。各地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根据城市特点制定慢行交通规划,统筹规划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有序交付和合理布局
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城市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方向,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为了解决驾驶和停车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城市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推进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规范停车点设置,对不适宜停车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止停车管理,并为城市重点场所指定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
明确企业的主要责任,鼓励提供无押金服务
《指导意见》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车和维护管理。要求注册使用用户实名制,禁止为12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推广使用电子围栏等技术。
《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自行车租赁经营者通过免押金的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向用户收取押金和预付款的企业应当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监督,建立和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租金收取、返还和退还等方式。
使用安全文明车辆加强信用管理
《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用户安全文明使用汽车,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在信用记录中记录企业和用户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指导意见》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防止经营风险向消费者转移。
(原标题:交通部要求自行车共享实名制禁止12岁以下儿童)
标题:【育儿】交通部:共享单车实名制化 未满12岁儿童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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