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事件医院。
一则关于一名孕妇在多次被家人拒绝后跳楼自杀的新闻报道,再次引发了关于剖腹产(手术)谁说了算的讨论。
据媒体报道,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校区一名孕妇,在医护人员建议剖腹产时,也因疼痛两次提出剖腹产,拒绝签署剖腹产同意书,最终选择跳楼自杀。然而,孕妇的丈夫在接受采访时否认了上述说法,称这是家人要求剖腹产,但医院不同意。
目前医院和家属各持己见,真相和责任认定还有待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调查。但是一尸两命的悲剧已经造成了,我们不得不反思。
由于孕妇、家属和医院不同意,不签字,导致医疗事故或伤亡,出现了著名的李丽云事件,当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没想到几年后又上演类似事件。为什么孕妇不能决定是否剖腹产并签字,但家属一定要签字?很多准妈妈和未婚女网友表示,一想到自己将来可能会经历这种生死游戏,就感到焦虑和恐惧。
事实上,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只有患者,而不是家属,才有权处分自己的身体。之所以引入家属签名制度,是为了满足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在能够取得患者意见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其同意,同时还应当取得家属或者授权代理人的同意。但别忘了,代理人的作用仍然是获得知情权。根据《病历书写基本标准》,需要患者书面同意的医疗活动,患者应签署知情同意书。只有在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医院才应由患者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而且《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都规定,为了抢救患者,如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不能及时签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可以签字。
现实中,部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手术签字制度理解狭隘,机械执行。另外,为了明确责任,医院认为,即使患者完全有能力,家属也必须签字同意实施治疗。这是不对的。患者、家属、医院之间的反复沟通,往往会导致错过治疗的最佳时机,造成悲剧和遗憾。
医院这种行为背后的心理是把本该由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给没有医学知识的患者家属,认为家属签字就是在生死证明上签字。事实上,这种扔锅行为不仅不能完全免除医院的责任,还会因抢救延误造成人员伤亡而陷入困境和舆论漩涡。
这名孕妇跳楼自杀,具体是家人还是医院拒绝给孕妇做剖腹产,最终责任认定还有待当局调查。但是,我们必须借此事件再次向公众普及这一法律知识:尸体处置权和手术签字权首先属于患者本人。
(原标题:到底要不要剖腹产谁说了算?(
标题:【育儿】待产孕妇跳楼身亡 剖腹产手术到底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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